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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暨第二届呼包鄂乌民族团结进步联盟青少年书画展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605     更新时间:2026-07-18    截止日期:2026-10-07
  前言
  QING
  YAN
  总述
  为深入贯彻2026年全国两会民族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要求,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建设。依托呼包鄂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平台优势,整合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四地创建资源,深化区域联创共建、优势互补、协同联动,持续提升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范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增效。
  本次活动以书画为媒、以美育润心,紧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核心任务,立足呼包鄂乌四地地缘相近、人文相融、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地域特质,将法治宣传、共同体教育与艺术美育有机融合。引导广大青少年厚植爱国情怀,牢固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在笔墨创作中感悟民族团结真谛,提升审美与创作能力,主动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和呼包鄂乌区域团结共建故事,促进四地各族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让各民族青少年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
  为丰富呼包鄂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共建载体、擦亮区域民族团结创建品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具象化,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青联决定,举办第二届呼包鄂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展暨呼和浩特市第五届“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青少年书画展。
  活动方案
  1
  活动主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作品创作须紧扣主题、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实践要求,聚焦呼包鄂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协同发展和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立意积极、格调清新、表现力强,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青少年以笔墨丹青展现北疆风貌、诠释团结内涵,生动描绘呼包鄂乌四地联动发展、各民族共生共荣的鲜活图景,充分体现首府引领、各地协同、全域共建的民族团结创建格局。
  作品需突出民族团结进步核心内涵,围绕法治促团结、文化润团结、交融聚团结等创作方向,展现各族儿女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同心奋进的良好风貌。以青少年视角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与呼包鄂乌区域联创共建故事,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档升级、走深走实。
  2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青年联合会
  协办单位:
  内蒙古凤栖梧书画发展中心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少儿艺术委员会
  支持单位:
  内蒙古美术馆
  内蒙古青少年书画平台
  3
  评审、监评委员会
  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少儿美术专家组成大赛组委会,同时组织我区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全部作品的评选工作。
  4
  时间和形式
  征稿时间:自发稿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
  展览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1)线上展出时间:2026年9月25日
  (2)线上展示平台:“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青年联合会”“内蒙古青少年书画”多媒体公众号
  (3)线下部分作品展览地点:内蒙古美术馆1号厅
  (具体展出日期202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另行通知。)
  5
  活动要求
  1.参展对象:
  年龄在17周岁以下,热爱书法、绘画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及所属旗县(市、区)和周边地区青少年儿童;组别分幼儿组(7周岁以下)、儿童组(8-12周岁)、少年组(13-17周岁)。
  2.作品形式及尺寸:
  本次征稿作品表现形式不限(除中国画和书法另作要求)表现形式不限,中国画(工笔、写意)、儿童画、速写、素描、水彩、水粉、油画、连环画、版画、综合材料、剪纸、手工、书法(限毛笔)等均可。中国画及书法作品落款、印章需完整(缺项不予受理)。
  ★为方便展览效果,除中国画、书法作品要求宣纸完成,竖式,尺寸为4尺整张或4尺对开,竖式(幼儿组可采用卡宣);其他类型作品尺寸为4开及以内。中国画要求画面完整,充分体现诗、书、印为一体的中国传统绘画艺术,书法作品为毛笔字体、书体不限、书面清晰,草、篆附释文(注:无落款和印章不参与评选)。
  3.提交规范:
  每名参展者仅限投稿1件作品(含合作者最多2人),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鼓励原创,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作品;作品创作过程原始视频需保留完整,以备核验。若因作品侵权引发法律纠纷,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组委会将对作品进行排重识别,排查历次同类展览参展作品,重复投稿者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所有投稿作品图片须按要求重命名并提交,并认真填写“作品登记表”,标“※”项为必填内容,信息不全者不参与评选。
  4.奖项设置:
  本届青少年儿童书画展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同时根据作品提交数量、作品质量及工作组织配合等综合因素评选出优秀组织或指导老师(需提交申报材料)、优秀组织单位;获奖作品将收录至《第五届“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暨第二届呼包鄂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青少年书画展优秀作品集》,获奖名单内作者在本展线下展结束后申请免费领取证书。如有需要画册作品集的作者可提前自愿申请、自愿定制,不强制办理。
  5.作品现场笔绘核验:
  为杜绝抄袭、代笔、盗用他人作品等违规行为,保障赛事原创性与严肃性,拟获奖作者需参与现场笔绘核验,核验结果将作为最终获奖、等级认定及证书发放的核心依据。核验内容:主办方将统一命题、统一场地、统一时长,组织选手现场手绘创作,创作题材、画风、创作能力需与参赛投稿作品水平、风格基本一致,以此核验投稿作品为本人独立原创。核验要求:拟获奖作者需严格按照主办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与现场笔绘核验,不得缺席、迟到、委托他人。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现场笔绘作品与参赛投稿作品创作水平、风格匹配度达标,核验通过,正式确定获奖资格;若存在风格不符、能力差距较大、疑似代笔抄袭等情况,核验不予通过,主办方将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不予颁发证书,相关名额不予顺延。现场笔绘核验为本次赛事获奖核验的必要环节,所有参赛作者报名参赛即视为自愿认可本核验规则,无条件配合主办方核验工作。
  6
  报名提交及评选
  1.报名方式:
  识别二维码关注“内蒙古青少年书画-凤栖梧“服务号,截图发至微信号:nmgqsnsh,以便随时查看接收最新活动讯息。
  2.提交作品方式:电子件和原件同时提交
  (1)作品电子件上传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以下全部内容,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者不参与评选):参展作品统一按“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组别(幼儿组/儿童组/少年组)+学校/机构名称”,以JP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小于3MB,不大于10MB,不歪斜,不反光,不遮挡,放大后不模糊,除作品本身内容之外不添加其他文字或修饰)与参展作品登记表(附件)一并发送邮箱至328159368@qq.com。
  附件点击下载:第五届中华民族一家亲-作品登记表.xlsx
  (2)作品原件(背面粘贴登记表或用铅笔标记姓名、年龄、单位、联系电话)在截稿日期内邮寄或送至组委会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政协西巷兴美A座凤栖梧书画院5楼张老师收15547100885;主办单位统一装裱并评选出符合入展条件的作品。
  (3)评审结果名单在“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青年联合会”“内蒙古青少年书画”多媒体公众号公布,获奖部分作品将在“内蒙美术馆”进行线下展出;并于公众号分批次进行部分作品线上展示;未获奖作品不另行通知。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寄退作品邮资及装裱费需作者本人自理;展出作品在展出结束后30日内退件,超出一年及以上未领取作品视为自愿放弃作品实物取回权,主办方有权对滞留作品做公益美育巡展、校园陈列或统一销毁;后续作者时隔数年再来索要原作,主办方无法返还实物,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作品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永久归创作者,主办方仅可公益无偿使用。
  7
  相关事项
  1.参展作品的版权归联合发文单位独家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不向作者支付稿酬,投稿即视为同意此条款。展出的作品退还作者本人,未入选作品不另行通知。
  2.凡提交作品参与本次展览者,均视为已仔细阅读并确认遵守本征稿通知的所有规定,理解并认可本次展览的评审标准、评委组成、结果公示流程,自愿接受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评选结果,且无异议;若存在违规操作(如抄袭、信息造假),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内蒙古青少年书画平台
  张老师

联系电话:

https://mp.weixin.qq.com/s/x2h9trQyvqSgmUF8kaKj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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