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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丹青翰墨兴安——内蒙古兴安盟第十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650     更新时间:2026-05-24    截止日期:2026-06-10
  今年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兴安盟文联计划举办“石榴丹青翰墨兴安”——兴安盟第十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展览以翰墨书法讲述民族团结的兴安故事,以刀笔印痕镌刻守望相助的时代精神,让书法篆刻艺术成为连接各族儿女情感、增强文化认同的桥梁与纽带,推进建设红色兴安、绿色兴安、温暖兴安,为兴安盟“十五五”发展贡献文艺力量。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中共兴安盟委统战部
  兴安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兴安盟书法家协会
  兴安盟美术馆
  二、展览地点
  兴安盟美术馆
  三、参展对象与投稿要求
  (一)参展对象
  年满18周岁的兴安盟户籍或长期在兴安盟工作生活的书法篆刻工作者、爱好者。
  (二)投稿要求
  1、作品内容需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提倡自作诗文。
  2、书法类:书体不限,尺寸控制在六尺整张(180cm×97cm)以内,一律竖式创作,不收册页、长卷,请勿装裱、亦勿机托;
  3、篆刻类:印蜕不少于6方,需附2个以上边款,统一粘贴于四尺竖式对开宣纸上;
  4、所有作品背面右下角请务必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名称、书体、尺寸、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草书、篆书、篆刻及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另附释文。
  (三)截稿时间与收稿地址
  1、截稿时间:自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截止;
  2、收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兴安农牧大楼,收件人:陈精武,联系电话:
  (四)作品原创要求
  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严禁抄袭、代笔、临摹照搬他人作品,任何版权纠纷产生的后果均由作者承担,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经主办单位核实后取消参展资格。
  四、作品评审及管理
  (一)评审工作
  1、评审工作由兴安盟书法家协会组织业内专家、资深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制定严格评审细则;
  2、评审委员会按照初评、终评两个环节开展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遴选入展作品;
  3、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时在“兴安盟文联”公众号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并公布结果。
  (二)作品管理
  1、本次展览不收取任何参评、参展费用,每人限投1件,限于人力,未入展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2、展览结束后两周内,作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兴安盟美术馆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由承办单位代为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损坏、遗失等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3、主办、承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拥有展览、研究、宣传、出版及用于兴安盟文化建设、文旅推广的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不另行支付报酬;
  4、作品在运输、展览、保管过程中可能出现轻微损伤,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殊贵重作品作者可提前说明并自行投保。
  五、作者待遇
  1、向所有特邀、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非兴安盟书法家协会会员的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兴安盟书法家协会的申报条件;
  3、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给作者(捐赠作品除外)。
  六、其他事项
  1、作者报送作品时需做好防震、防潮、防损妥善包装,作品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损坏、遗失等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2、倡导作者根据自愿原则将作品无偿捐赠给兴安盟美术馆收藏;
  3、凡向本次展览报送作品的作者,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4、本征稿启事由兴安盟书法家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发布通知。
  兴安盟书法家协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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