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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风华·艺路同行”——庆祝新疆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成立20周年雕塑展征稿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056     更新时间:2026-05-14    截止日期:2026-07-02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创作活力,体现时代精神和文化内涵,让“文化润疆”彰显时代风貌,坚定文化自信,展现时代精神,以形塑魂,表现大美新疆,讲好新疆故事,现举办“塑造风华·艺路同行”庆祝新疆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成立20周年雕塑展,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新疆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新疆雕塑学会、新疆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26日
  展览地点:新疆美术馆
  三、参展要求
  征集范围:
  1.本次展览采取全国征稿和特邀相结合的方式。
  2.创作年代近3年以内。2023年1月1日以后(特邀作品除外)
  3.面向全国雕塑创作者征集作品。包括专业美术工作者、高校师生、自由艺术家等,不限职业、不限地域。(年龄不限)
  作品主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和“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启航之年。紧扣与新疆有关联的主题,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屯垦戍边、改革开放、民族团结、乡村振兴、为国为民奉献不止、楷模不断涌现的新疆各族人民和典型事件展开创作。
  参展作品数量、尺寸、材质:
  1.雕塑作品80件,每位作者限送不超过3件作品参评(含合作)
  2.作品最大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
  3.材质仅限不易损硬质材料。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不得抄袭、复制、高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取消参评资格,相关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四、作品评选
  1.作品评选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新疆美术家协会邀请在美术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评审委员会由新疆美术家协会邀请区内知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艺术教育家等组成。初评:作者将报名表、作品图片和作者信息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投稿作者需提交作品至少3个角度高清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张文件大小控制在3—10MB)。投稿邮箱:jd100znxj@126.com。投稿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24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3.复评:通过初评的作者按要求寄送原件参加复评,复评入选名单、收件事宜在新疆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和新疆雕塑学会公众号发布。
  4.入围作品自行包装,需于2026年7月30日前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新疆雕塑艺术园(邮寄费用自理)。
  收件人:
  5.雕塑原作底面请粘贴作品报名表,作品外包装请清晰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图片、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奖项设置
  1.本次展览设优秀奖10名,主办单位向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2.凡入选作者作为加入新疆美术家协会的一次入会条件。
  六、相关事宜
  1.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AI自动生成的雕塑作品参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像文字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遭受损失,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参展者承担组委会为此支出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并承担法律责任。
  2.所有入选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统一退还(返程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3.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的权利。
  4.凡投稿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
  展览联系人:
  附件:作品信息登记表
  “塑造风华·艺路同行”——庆祝新疆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成立20周雕塑展作品登记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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