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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河南省青年美术人才推介工程——青苗计划”综合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5041     更新时间:2026-04-22    截止日期:2026-09-20
  为持续做好发现、培养、推介河南青年美术人才的“种子工程”,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决定实施“第三届河南省青年美术人才推介工程——青苗计划”项目。现将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地点:郑州+巡展
  三、展览日期:2026年10月
  四、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作品约8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五、本次展览只设入选作品,不评定奖项,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条件。
  六、作品评选:由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七、参展年龄及作品尺寸和种类:
  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
  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水彩·粉画、漆画、综合材料绘画创作的美术作品
  作品尺寸:作品尺寸原则不大于240cm(高)×200cm(宽)。
  八、参展范围及作品内容:
  征稿范围: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工作者及高校师生、河南籍的新文艺群体。
  题材内容: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坚持与时代同步伐,积极传承,守正创新,展现中国精神,体现中原时代风貌,凝聚中国力量,具有新视野、新思路的美术作品。
  送件要求:
  ①每人仅限投稿5—7张(代表作品,不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作品照片后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创作媒材、尺寸、创作年代、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②作品背后张贴《第三届河南省青年美术人才推介工程——青苗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与参展情况。完整填写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等信息,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③作品初评入围者接到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网上通知后,寄送原作参加复评,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等展览结束后统一退回。
  ④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河南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⑤原作寄送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作品背后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等信息,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九、评选
  (一)初评:由河南省美术家协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第三届河南省青年美术人才推介工程——青苗计划”项目(2026)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中评选出15—20名作品作者,并在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通知作者递送作品原作复评。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复评由河南省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收件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收件时间:2026年8月20至2026年9月20日。
  照片收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34号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收件人:魏红有办公电话:0371-63930045邮编:450014,
  原作收件时间待定,通过初评的作品可根据展览办公室要求直接送到展览指定地点参加复评,展览结束后统一退稿。
  信封注明:“第三届河南省青年美术人才推介工程——青苗计划”。
  十一、主办和参展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办公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安全;
  2.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作品画册或图录,每位作者均可获赠5本。
  3.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4.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5.凡送作品参加展览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6.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十二、凡申报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项目通知的各项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美术家协会。详细信息可登录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henanshengmeixie.com)查看。
  附件1:第三届河南省青年美术人才推介工程青苗计划推荐表.doc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2026年4月20日

http://www.henanshengmeixie.com/zgtz/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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