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苗岭笙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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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原创音乐交流与学习,传承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在雷山苗年到来之际,为丰富节日文化氛围、充实文化内涵,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活力。由黔东南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黔东南州文化馆、中共雷山县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2025年雷山县苗岭笙歌第九届黔东南州原创音乐基地原创音乐作品演唱大赛征集活动于2025年10月启动,现面向全省文艺爱好者作者征稿。
一、活动主题
“歌迎苗年·乐传文脉”——黔东南州原创音乐基地原创音乐作品演唱大赛暨乡村文化振兴赋能行动
二、原创音乐作品征集
(一)参赛作品内容要反映全省新时代精神,展示全省新形象,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传递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二)参赛作品须为贵州省2021年以来创作的原创音乐作品,作品类别分为民族、美声、通俗音乐和提升的苗歌、侗歌、山歌等音乐两类,每首作品演唱人数须在8人以内(含8人),每首作品演唱时长须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
(三)报名的原创音乐作品及其演唱(奏)无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与他人或音乐制作机构合作的作品必须持委托证明。每位参赛选手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不经过混音的原创音乐作品曲目音频(格式为WAV或MP3)、简谱及其歌词各一份;
2.《征集报名登记表》;
3.《授权书》;
4.演唱嘉宾的艺术照一张及其简介。
(四)歌曲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起截止2025年11月3日17:30,通过发送信息、手机通话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联系人:李老师,微信同号),同一作者限报一首作品。
(五)组委会对征集到的歌曲作品审定出符合参赛条件的原创音乐作品进行比赛。每个类别参赛选手须达12位及以上方可设立该类别赛事,不达12位选手参赛只组合为同一组进行比赛。每个类别报名参赛选手超过12位以上的要增设线上预赛环节,评选出前12首作品及其演唱嘉宾进入线下的决赛。入围线下决赛的选手自带伴奏,并于11月6日前将伴奏音乐或现场乐队伴奏相关信息提供给组委会办公室。奖项分民族、美声、通俗音乐作品类和提升的苗歌、侗歌、山歌等音乐作品类两个类别设置,其中,金芦笙奖(一等奖)各类别设1名,共2名,每首作品奖金6000元;银牛角奖(二等奖)各类别设2名,共4名,每首作品奖金4000元;铜鼓奖(三等奖)各类别设4名,共8名,每首作品奖金1500元;优秀奖各类别设5名,共10名,每首作品奖金800元。凡入围总决赛的原创音乐作品作者及演唱嘉宾均获得西江景区门票和仰欧桑大型实景歌舞剧门票各一张(有效期一年)。
组委会将对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词作者、曲作者和演唱者各一本)、奖杯及奖金。根据参赛作品实际情况,以上奖项可空缺。获奖奖金为税前,需提供正式票据支取,由演唱者按照行业惯例自行分配。
三、相关说明
1.歌曲征集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预赛、决赛歌曲可以重复,要求一律真唱,凡假唱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3.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者,一经查实,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4.凡歌曲征集获奖作品在支付奖励资金后,组委会无条件拥有作品非商业性使用权利,商业性使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作者享有独立署名权。
5.所有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和展演,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条款。
6.受邀参加本次赛事活动的领导、评委、参赛作品词曲作者由组委会负责安排赛事当天的食宿,参赛作品的演唱(奏)嘉宾由组委会负责安排赛事当天的食宿,其全省内往返交通费凭有效电子车船票据到组委会报销(手撕小票无效),差旅费用由各县(市)文化馆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理。
7.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图片主办:贵州苗岭笙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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