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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logo)有奖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673     更新时间:2015-03-27    截止日期:2015-04-30

2014年4月,在向社会广泛征集的基础上,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确定为“精致苏州品质为本”。为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苏州城市的质量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充分体现“精致苏州、品质为本”的苏州城市质量精神。     2、融入苏州历史文化特色。     3、图案简洁、美观大方、易于辨认,大众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4、需提交标志设计说明,文字表达简明清晰,不超过400字。

  四、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提供纸质文本(A4纸)和电子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格式,作品如被录用应提交可供印刷的矢量文件)各一套,内容包括作品、说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所有参选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行留底。

  五、奖励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5个。入围作品经专家组评审,选出1名录用奖。

  2、录用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入围奖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录用奖作品不再享受入围奖奖励)。

  六、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请标注“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szzlqs@126.com,纸质文本请寄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平泷路188号东楼1605室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215031。联系人:程晶晶,电话:69851605。

  2、应征作品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3、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征作品的搜集、评比和颁奖工作,并拥有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有关报刊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苏州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http://sz.sina.com.cn/news/sinadc/2015-03-26/detail-icczmvun7159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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