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与深圳市爱心与共幸福促进中心提出将特区建立的日子——8月26日定为深圳幸福日的倡议以后,立即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响应。
今天,我们以幸福的名义,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深圳幸福日的广告语、主题歌和吉祥物。
幸福不能用金钱衡量,但智慧的价值应该得到认可。如果你提出的广告语被选中,将获得一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如果你设计的吉祥物被选中,同样可以获得一万元人民币的奖金;获选的主题歌词曲作者将共同获得两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还在等什么?别让才华闲置,把你的智慧蘸满幸福,浓缩成金句给我们吧!
有奖征集启事
【作品要求】
一. 广告语
1. 能体现幸福日的核心理念;
2. 能体现深圳的城市特点;
3. 富有时代气息,具有艺术感染力;
4. 文字简洁易懂,通俗上口,语言亲和力强;
5. 广告语要求创意新颖、简单易记,便于推广;
6. 作品必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没有参加过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二. 主题曲
1. 能体现幸福日的核心理念;
2. 能体现深圳的城市特点;
3. 歌词要有号召力、鼓舞力,朗朗上口,易于传唱;
4. 曲谱要节奏明快、富有激情、催人奋进;
5. 词曲富有时代气息,具有艺术感染力;
6. 作品必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没有参加过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三. 吉祥物
1. 能体现幸福日的核心理念;
2. 能体现深圳的城市特点;
3. 设计方案要求创意新颖、美观大方、特色鲜明、环保简约;
4. 参选作品应注明创意文字说明;
5. 作品必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没有参加过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参与对象】社会各界人士、专业人员、单位或团体均可参加。
【参与方式】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
特别声明:深圳晚报及深圳市爱心与共幸福促进中心拥有对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有权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并第一时间在晚报全媒体平台进行发布。作品入选以后,深圳晚报及深圳市爱心与共幸福促进中心拥有对广告语、主题曲以及吉祥物的永久使用权。